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27 16:41:47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锦集3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锦集3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打造“中国最美樟乡”,大力彰显凝重大气的庐陵文化风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镇决定在全镇实施房屋立面改造工作。

  一、目的意义

  我镇传统民居具有“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的特点,庐陵文化底蕴深厚。实施好立面改造工程,从根本上保护群众利益的有益尝试,其目的就是恢复庐陵文化元素,打造富有浓郁庐陵文化风情的特色景观镇村,对建设以延续庐陵民居建筑独特优秀元素,结合当代农民需求和乡村居住的功能,与“文化庐陵、山水吉安”的大格局相匹配的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我镇结合自身特点,规划建设具有庐陵文化特色、反映本镇的历史文脉、文化传统、风土人情等个性特征的街区景观;按照“美丽樟乡”打造要求,对集镇房屋进行立面改造,集镇临街房屋都统一规划,建筑风格必须体现庐陵文化特色。

  三、基本原则

  对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建筑要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风格、统一方案、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所有改造的房屋建筑统一采用彰显庐陵文化底蕴的江西民居建筑,“青砖黛瓦马”即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的赣中民居风格;严田镇街道店牌店招统一规格大小、统一着色;所有需改造房屋统一由建设部门提供图纸、工作流程安排、工程技术指导、改造范围内的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必须报领导小组把关。要打造立面改造示范点,以点连线,通过街区改造以及拆危房、修旧居,护古居、造新村,完善圩镇、村庄空间布局,优化居住环境,把街道、村庄建成具有庐陵传统民居特色和具有农村公共社区功能的一批示范镇村,充分体现美丽乡村风貌。

  四、实施步骤

  根据分步推进的原则,立面改造工作第一阶段工作重点为镇街区改造和街道、严田镇中心镇区范围内沿街、沿景保留村庄以及在建、新建房屋的改造,改造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实施改造和验收总结四个步骤。

  (一)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1、组织人员对实施改造范围内所有房屋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2、由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牵头,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对房屋面积、产权、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进行界定或认定,并上报镇领导小组备案。3、由县建设局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统一风格、统一方案、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原则,对属于立面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图纸。4、镇政府有关单位做好实施改造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大宣传。1、召开全镇塑造庐陵建筑风格房屋立面改造工作动员大会。2、对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分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舆论造势,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全镇上下“一盘棋”思想,明确重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

  (三)4月—10月期间实施完成改造。实施改造分为自主改造、全面实施、重点提升三个环节。

  1、自主改造阶段:《实施方案》发布后,条件成熟的街道、单位和个人,可立即进行改造。尤其是党员干部(包括村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实施立面改造,以起示范和带头作用。

  2、全面实施阶段:在自主改造阶段基础上全面启动,由点到面进行扩展。镇区街道(严溪路、安莲路)启动立面改造;严田镇街区范围内沿街、沿景保留村庄以及在建、新建建筑的立面改造,都必须在20xx年10月完工。

  3、重点提升阶段:在全面实施阶段结束后,再利用2个月的时间进行重点提升,对已改造房屋的风格和立面效果进行优化。

  ①对单位、经营户、农民住户不积极支持配合立面改造工作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做好针对性工作,危房应坚决依法拆除。

  ②镇新村办、规划所、国土所等部门负责新建、拆除后重建的重新规划工作。

  ③镇政府维稳中心负责改造、重建、拆除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④纪检监察、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立面改造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验收总结

  1、立面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村委会、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

  2、区塑造庐陵建筑风格房屋立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镇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在自主改造及全面实施改造阶段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委会、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彭来清、镇长钟强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贺仁彬、镇党委委员、组织员陈海波、副镇长颜长林为副组长,国土所所长钟爱武、规划所所长王国彪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坚持一线工作法,全力以赴做好项目攻坚。迅速在全镇形成高位推动、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的立面改造态势。

  (二)严格标准,限定工期。与施工方签定合同时要合理安排施工,限定完工时间,要根据责任分工,对照目标要求,倒排工作计划,推进项目实施。要统一标准、强化指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强化精品意识,高水平、高起点做好项目设计;要在施工中做到精益求精,把立面改造工作建设成我区“亮点”和精品工程。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改造的时间要求、具体进展等予以公布,结合实际情况向广大农民宣传改造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取得农民的理解、支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立面改造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居住环境的改善。要及时宣传报道立面改造过程中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依靠典型的带动和促进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四)精心组织,维护稳定。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全镇党员干部要做到带头支持立面改造工作,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友的工作,带头实施立面改造。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对立面改造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加强预测排查,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实施方案 篇2

  摘要: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xx]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构建地籍信息系统,提升地籍管理水平。

  (二)任务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xx]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分清主体,落实权利。20xx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2、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按土地总登记模式,在村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20xx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xx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xx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善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地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全省统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各级自行开发的地籍管理系统要与省级系统实现完全对接。

  二、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间紧、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各地要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推广,维护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确权的有关规定,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到本行政区内全覆盖,不得遗漏。

  三、省级工作内容

  (一)制作正射影像图(20xx年7月-20xx年10月)。利用航空摄影数据,通过纠正、镶嵌,编制全省1:20xx正射影像图,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底图。

  (二)制作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20xx年11月-20xx年6月)。利用正射影像图,按照数字摄影测量及解析数字测图要求,结合外业调绘补测的方法,生产1:20xx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

  (三)试点与培训(20xx年9月-12月)。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试点县,试点县先选择1个典型乡(镇),明确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解析法、图解法、CORS系统等不同方法完成地籍调查,总结经验。制定《河北省村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对全省参与调查发证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统一标准,规范工作。

  (四)成果检查验收(20xx年1月-20xx年12月)。省级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完成一批,检查一批,验收一批。

  (五)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xx年7月-20xx年12月)。完成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完成市、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和培训。

  (六)省级成果汇总(20xx年7月-12月)。主要是数据汇总、报告编写、成果整理归档。

  (七)总结表彰(20xx年11月-12月)。对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原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成果资料,按以下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组织准备。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宣传发动,确定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编写实施方案,准备表册等相关资料。收集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域界线,农业、林业、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权源资料,收集二次调查、变更调查、县际权属调查与接边成果图件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等相关资料。

  2、权属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界线不清的荒山、荒坡、荒滩、海涂、河流、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水利设施、林地、草地等,进行核实和调查。结合以往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实地补充调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一级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每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和需要,选择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点。

  3、地籍图编制。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成果,以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农村地籍图。

  4、数据库建设。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与处理,建立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层,完成相应属性录入,并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通过数据库进行面积量算。

  5、宗地图绘制。依据调查成果,编制宗地图。

  6、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二)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省厅备案。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图件、数据库所采用的数学基础与第二次土地调查一致。

  3、宗地图可以根据成图幅面适当调整比例尺编制,也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级宗地图;村本级和飞入的其他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分别制作宗地图。

  4、行政村内部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由村委会提出,乡审核,政府确认。村民小组在形式上存在,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集体土地所有证》暂由村代管。但要在土地证书中土地所有者一栏需填写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名称,或在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簿的注记栏中注明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名称和各自的土地面积。

  5、有争议的界线,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调查,依法予以调处。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原则上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国家所有。集体与集体之间短期内难以处理的,划定争议界线,签订《土地争议原由书》,对存在争议的区域和地块单独划宗造册,建立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台帐。争议地块按争议宗地处理,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6、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的,依法予以纠正。

  五、市、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范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1、准备工作。收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民居建设、农村宅基地清理成果、已有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权属调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县政府组织动员,乡政府及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和作业队伍相互配合,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以1:20xx影像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3、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

  4、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划图成果、宗地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以及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

  5、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二)有关要求

  1、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设区市审查,报省厅审批。

  2、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地区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也可以采用全省统一制作的1:20xx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辅助成图,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xx。已采用1:1000比例尺,并已实施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可以延用。

  3、独立于建制镇、乡政府、村庄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村庄图斑,需按照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

  4、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信息要与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登记资料相一致。

  5、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确权和有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1980坐标系建立联系。不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

  7、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8、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件。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民政、公安、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持证上岗,规范调查。各市、县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作业队伍。有能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省级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证书。承担调查的作业队伍必须通过省土地确权办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具备规定人数的持证人员。参加调查的人员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均应持证上岗。

  (三)阶段检查,省级验收。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阶段成果需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并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全省建立县级调查成果的自检、设区市检查、省级预检验收的制度。调查承担单位在对作业过程和调查成果进行内部检查的基础上,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县级根据自检意见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补充、完善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自检报告向市局提出检查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意见书。市级检查合格的成果,由市级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成果预检验收,由省厅组织对成果进行预检和验收。

  (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五)强化应用,规范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xx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征地拆迁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六)分级负责,落实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省级主要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省市县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底图的生产、省级预检验收等经费。市、县两级负责组织实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经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在xx县及时启动和推行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相关政策,结合xx县城镇下岗职工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发挥政府部门和城镇下岗职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xx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核算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筹资水平。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年筹资水平按: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年筹资60元,其他城镇下岗职工年筹资160元确定。

  (二)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贴4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共有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h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合计g元),共计z元。

  2、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贴4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下岗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h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k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合计z元),共计f元。

  3、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贴1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地、县(市)财政补助3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退休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h元,xx区财政补助合计g元,县财政补助合计j元),共计z元。

  4、属于低保对象或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50元(中央财政补助25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地、县(市)财政补助5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下岗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g元,xx区财政补助合计h元,县财政补助合计j元),共计z元。

  凡属参加xx县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应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内一次性缴纳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者,下一年度不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途不予办理补缴或退出手续。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年的七月份起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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