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05 09:26:34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通用)整治方案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整治方案7篇

整治方案 篇1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报道“在东营、有一些工厂用甲缩醛、石脑油、MTBE、芳烃等勾兑生产调和汽油”的问题后,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质监局关于开展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的通知》、《质监局关于开展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县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车用“调和汽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生产车用汽油、用石脑油、MTBE、芳烃、碳五等非法勾兑生产“调和汽油”,违反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xx)“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的规定生产汽油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二、工作重点

  1、要对辖区内所有车用汽油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所有生产、勾兑车用“调和汽油”的情况。

  2、要以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的无证生产、非法勾兑的'非炼化企业和“小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清企业(作坊)进料、生产(勾兑)、销售台账,发现违法线索,锁定违法证据。

  3、深挖严查,依法重处。对有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非法人为添加甲缩醛、苯胺类、卤素、甲醇以及含磷、硅、铅、铁等添加剂、化合物生产车用汽油问题;对无证生产和非炼化企业,重点检查非法勾兑车用汽油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工作措施

  1、对辖区内甲缩醛、石脑油、MTBE、芳烃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同时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和打假行动,对辖区内非法“调和”生产车用柴油的化工企业一并进行排查整治。

  2、要通过仔细查对原材料进货、销货台账和产出比、物料平衡表发现生产加工车用汽油的线索,对隐瞒台账、不配合调查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3、整治工作中要依靠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炼化企业中有经验的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排查工作。

  4、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县政府组织的“调和汽油”督导检查要求,督促各镇办加强对“调和汽油”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督查记录。

  5、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抽样检测。根据局要求,所抽样品统一送质检院或东营质检所检验。

  四、工作要求

  1、为了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县局决定成立以王勇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以产品质量监督科各监督室为清查小组,按照既定的执法监管区域,迅速行动,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深挖细查,确保整治效果。

  2、局领导不定期的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分片包干开展督查,重点加强对车用汽油专项整治情况和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督导检查。

  3、要加大对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整治情况,曝光非法企业、黑窝点、黑作坊和加油站违法行为。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利用“12365”广泛收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违法线索。

整治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镇镇容镇貌面貌,提高镇域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经镇领导办公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镇容镇貌综合整治活动。为保障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 3月5日 至 3月15日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人员和车辆在镇域内进行镇容镇貌流动宣传,引导群众改陋习、树新风,树立健康向上的卫生意识,同时全面排查各自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确定整治重点和具体措施。

  2、集中整治(3月16至 4月10日 )。各村要做好通村路及村内主要街道沿线的三堆清理,各村、各驻地单位对居住区的境卫生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务求突出整治取得实效。

  3、巩固提高( 4月11日 至 4月30日 )。各村、各驻地单位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及时查漏补缺,寻找差距,对整治不到位的部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弥补。

  二、整治重点

  1、xxx镇中心街道、沿街住户及商户。

  2、各行政村群众居住聚集区。

  3、驻地各单位办公区域。

  4、xx路、xx路、xx路、各行政村主干道。

  5、镇域内所有河道。

  6、景区内各景点。

  7、镇域内宾馆、山庄、农家乐等。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1、各行政村应做好群众居住聚集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并对群众房前屋后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脏乱差的予以及时纠正。群众住所四周干净、卫生,无乱扔垃圾、乱放杂物现象。

  2、沙厚路、厚老路、厚铁路、各村通村路、各河道的环境卫生按照各村行政区域进行责任划分。公路两侧 10米 内不得出现“三堆”,不得出现垃圾和白色污染物;河道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不得从事养殖、工业生产等活动。

  3、各驻地单位应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自检自查,要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办公区和宿舍整洁、卫生,垃圾及时清运。

  4、街道所有商户、住户及驻地各单位开展“四自一包”,明确卫生责任区,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清洁,各住户、单位必须对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承担责任;垃圾入箱,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街道不准张贴广告、乱拉横幅,严禁向河边、坎下倾倒垃圾。

  5、沙厚路、厚老路、厚铁路、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 50米 内,无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取缔占道经营的`经销点、小卖部;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靠;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旁要做到常年整洁、清洁。

  6、镇域内所有新建房屋、设施,必须经由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动工。建筑材料不准占道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准乱丢乱倒,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任停工并进行严肃处理。

  7、景区内各景点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景点周围杂草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美观。

  8、山庄、宾馆及农家乐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客房被褥干净整洁,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垃圾、污水不乱排乱放。

  为确保整治活动的长期有效,镇政府将选派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镇域内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对行动及时,整治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行动缓慢,整治成效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形成全镇上下农村环境卫生共建共创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快推进青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全方位、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提高群众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努力打造文明、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环境,使我镇城市形象不断提高,群众居住环境更加舒适。

  二、宣传重点

  1、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注重引导农民群众深刻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理解和认清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2、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科学知识。普及垃圾分类处理、清洁能源、路边、屋边、水边绿化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操作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维护环境卫生并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动态。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推进进程,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三、宣传方式

  1、各村要悬挂横幅、制作固定的宣传标语,发放《青溪镇区环境卫生保洁倡议书》,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墙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各村要通过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等。

  3、在各学校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4、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先锋作用。

  四、宣传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各村要及时提供有关线索、素材,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学校要全力组织学校、学生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并通过带动学生家长、左邻右舍了解农村环境整治的意义,主动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区整治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进行规范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主要交通节点的商业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

  二、整治范围

  1、在原中心城区区域的基础上,扩大至镇、镇和高新区北区行政管辖边界。

  2、高架、高铁段。

  三、整治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宣传围档、墙(体)面、楼(屋)顶、高炮、落地、桥梁(含“三高”跨道桥梁)、大型电子屏等商业广告。

  四、整治目标

  (一)符合规划。城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均具备规划前置许可,并会同区规划部门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减量净化。拆除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划、擅自设置或违反设置技术规范的违章广告设施和泊位,实现“总量得到减少、视界得到净化”的要求。

  (三)规范提升。规范留存广告设施的设置,完成主要交通节点商业广告的改造提升;完成大型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完成欠费泊位清理、催缴工作。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详见《区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五、时间及步骤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户外广告科会同执法大队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采集;以道路或商业综合体为单位,统一完成编号和登记工作。

  (二)方案论证阶段(20xx年3月10日前)

  结合已有道路、综合体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按照户外广告与区域环境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协调、与人文景观相融合以及严控总量、美观安全等要求,制订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提交局办公会商量。部署发动工作于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

  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执法大队、正源公司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产权人(单位)进行工作对接,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宣传广告整治相关要求和政策,认真细致做好产权人(单位)的思想工作,并完成现场勘查及询问笔录。

  (四)整治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6月20日)

  对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执法大队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拆除工作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在整治方法上,实行先限期自行拆除,后组织强行拆除;在整治力量上,以执法大队为主体,区工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并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规划、财政、工商、公安、镇、高新区北区、镇等部门,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许岳兴书记担任,何国栋、周志华、徐建峰任副组长,组员由户外广告科、执法大队、中队、高新区北区中队、正源公司负责人组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户外广告科牵头负责商业广告信息采集及前期对接;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户外商业广告的拆除工作;正源公司牵头负责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相关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实行分片负责,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确保工作效率。

  (三)强化政策措施。

  1、合同期内的各类商业广告,原则上保留广告泊位,并按原协议执行商定的相关事宜。

  2、合同期满的各类商业广告:

  (1)属于无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取消泊位;

  (2)属于无规划、有审批、有交费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的`,一律组织拆除;能提供规划许可的,按新规定的执行。

  (3)属于有规划、有审批、无交费的,按新规定核收费用,否则组织拆除。

  (4)属于有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规定时限内如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

  3、列入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单位)承担;产权人(单位)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或组织泊位公开拍卖。

整治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稀土等不法活动,有效保护我市稀土资源,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治重点及任务

  通过对我市稀土矿业秩序的清查,对非法开采稀土点开展进一步的整治工作。

  (一)对20xx年10月以来发现和查处的非法开采稀土点进行“回头看”,认真核查非法开采稀土矿点是否查处到位,有关人员是否处理到位。

  (二)对上级下发我市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查处到位。

  (三)根据我市稀土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提请市政府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7月6日至7月20日,认真贯彻落实《市开展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对20xx年10月以来发现和查处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的“回头看”工作。

  (二)7月21日-8月31日,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涉嫌违规违纪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9月1日-9月20日,根据自查中发现的稀土监管薄弱环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稀土监管长效机制。

  (四)9月21日-9月30日,对本市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实现市、乡和职能部门的相互联动。

  (二)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对有稀土资源分布的乡镇的监管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每日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每周进行工作小结并对下一周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遇到问题及时请示上级。

  (四)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圆满完成本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整治方案 篇6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道路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加快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强行入轨,集中开展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积极探索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实现沿线环境治理全覆盖、长效管理常态化,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道路及责任单位

  1、洋青路沿线有侯湾片、沈庄片、居委会。

  2、曹金路沿线有双湖片、新河村、何宅村。

  三、整治内容

  1、整治生活垃圾。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沿线及庄台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干净、清新、整洁。

  2、整治河渠沟塘。重点整治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及沿线村庄内的河渠沟塘水体及周边裸露漂浮垃圾、杂草、杂物,对沿线边坡进行修整,并适当绿化。

  3、整治乱堆乱放。整治道路两侧乱堆乱放杂物,庄台及林内、田间草垛,切实做到沿线庄台草垛集中堆放、宅院物料存放有序、无乱搭乱建、无残垣断壁,房前屋后整齐干净。

  4、涂白出新。一是对主干道两侧的'树木,进行全方位的涂白,高度不低于1米;二是对沿线的村庄庄台外立面高质量涂白出新,上白下灰,灰色高度0.6米。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镇召开道路环境整治动员会,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到这次环境整治当中去。镇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围绕此次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按照规定时间镇成立以专业队工作方式。一身沿路各村成立垃圾清理专业队,对辖区内的脏、乱、差、堆进行集中清理,机械与人力相结合,坚决打此次环境整治攻坚战。二是成立涂白专业队,按照标准对沿线的树木和墙体进行涂白出新。

  第三阶段:落实管理机制阶段。各责任单位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主,制定村规民约,签订环境保洁保证书,配齐保洁人员,落实长效管理。

整治方案 篇7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规划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8月~20××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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