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1-08 10:18:30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xx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完成建设任务,力争全市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实现村村享有卫生室服务。

  (二)工作任务

  1、消除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建设原则。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

  建设方法。空白村卫生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投资浪费和使用效益低下。一是学校有闲置房屋的,尽可能利用学校房屋建卫生室;二是村里有公房的,尽可能利用现有公房建卫生室;三是鼓励支持个人、集体、社会力量新建、改建卫生室;四是确实需要新建的,应根据区域分布、人口数量、交通状况、使用效益等因素,确定建中心卫生室、一般卫生室或由邻村卫生室覆盖。对省、市、县“三保”下乡任务明确的空白村,在规划新建卫生室时,要给予合理、适度倾斜照顾。要做到卫生室有房屋、有人员、有设备、统一标识标牌。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应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

  资金来源。无卫生室的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保障,财力困难的县可多方筹资,也可向市申请安排省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村医自建、政府补助的卫生室,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终止服务。

  (四)建设进度要求

  三、乡村医生补助

  乡村医生补助按每个行政村一名村医核定,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村医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分配方案,可视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服务人口较多、公共卫生服务量较大的行政村、偏远贫困村村医的补助标准。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

  四、乡村医生准入与考核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村卫生室“全覆盖”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由各县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考核聘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优先),录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现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市、区)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二)享受财政公共卫生补助的乡村医生选聘条件

  1、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优先。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和义务,业务技术精,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村日常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4、参加过一次以上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村医培训,成绩合格。

  5、工作实绩突出,荣获过县级以上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表彰者优先。

  6、鼓励外村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到无村医空白村卫生室工作。

  7、依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选聘对象。

  8、对于一村多室或一村多医,符合以上选聘任职条件的,要充分尊重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由村委会根据其群众满意度、服务水平、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推荐确定人选,乡镇卫生院初审村医资质和条件,乡镇政府核实加盖公章,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村医资质后进行聘用。

  (三)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乡镇,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新建村卫生室暂无医生的,由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人员或巡回医疗等形式调剂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树立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省、市重点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

  (二)明确职能分工

  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明确发改委、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在全覆盖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协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细化任务分解,实行包乡包村包进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全覆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实行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工作进度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区教育局《“国培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强管理,强化落实,确保“国培计划”短时间、高效益顺利达标完成,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国培计划”的指导思想

  这次“国培计划”总体要求是: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为宗旨,本着“面向农村、突出骨干、促进均衡”的原则,为我区培训一批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种子”教师;同时,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构建大培训、大练兵、大提高格局,有效推进教师职前培训与职后培训“教、研、信一体化”建设,促进教师教学改革。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素质教育质量。

  二、成立“国培计划”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的'实施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屈家岭管理区实验小学教师“国培计划”远程培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邓以清 (校长)

  副组长:孙爱莉(总支书记)、张光辉(副校长)

  许 燕(教务主任)、欧阳凤云(心里健康班)

  曾应安(学生安全班)

  成 员:田 宇、马 龙及各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志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的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落实到位,确保“国培计划”实施质量全面达标。

  1、为保证远程培训学习的上线率、学习时数、合格率、优秀率圆满达标,学校领导每周都要过问本校教师远程培训具体情况,严格督促学员参加好远程培训。

  2、立足实际,实践创新,努力为没有上网学习条件的学员提供学习场所、设备、时间等保障措施和网络技术支持。

  3、学校规范列出各个项目、各个阶段的培训清单,对远程培训学员和辅导教师进行严格管理、督促、检查到位。

  4、学校务必每星期四督促辅导教师进行学情检查,学校汇总后下星期五例会进行全校通报,对学员的学习情况监控到位。

  5、每位教师务必积极参加上网远程学习,确保其上线率、学习时数和作业完成质量全面达标。

  6、学校国培专干务必做到“三负责”:

  (1)负责督促各学科负责人完成对相关教师网上学习的辅导任务,定期在网上为培训教师批改作业,并做好成绩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督促各学科负责人针对学科培训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答疑,并有效组织网上研讨、总结,并对网上论坛、作业等内容、数据实施有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负责督促各学科负责人评选优秀案例、培训感悟、心得、体会等。至少出5期《“国培学习”简报》并上报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四、强化结果管理,从严兑现奖惩

  1、参训教师、辅导员、管理员,其成绩优秀者,给予大力表彰。

  2、参训教师其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停发“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当年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定性为不合格。

  3、经检查,发现参训教师不认真参训者,将对教师本人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4、凡“国培计划”工作未达标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评先选优等。

  二0XX月二十八日

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加强职工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制订本实施办法。

  1 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1.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

  1.2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1.3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党风廉政、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1.4项目部是厂务公开的重点。

  2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2.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2.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劳务分包,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2.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奖惩与福利,“四金”缴纳和使用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2.4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干部提拔公示、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等。

  厂务公开的内容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项目部应重点放在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劳务分包,大宗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较大数量废旧物资处理等情况的公开;班组应重点解决生产任务完成、考勤及奖惩、成本管理、职工收入等情况公开。通过厂务公开,规范经营活动,加强成本控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 厂务公开的形式

  3.1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民主管理代表会或民主管理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要根据公开内容充实会议议题。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

  3.2厂务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各单位要在醒目处设立固定的公开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内公布。

  3.3各种会议、文件、信息、铁路建设报、网络、广播、电视、公示栏、墙报等是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同时,在公开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形式,了解职工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4 厂务公开的程序

  4.1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公开资料,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厂务公开办公室按规定形式组织实施。

  4.2负责厂务公开的有关领导、组织和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给予答复或说明,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5 组织机构与工作责任

  5.1各单位要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厂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2各单位应成立由纪检、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

  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5.3各级党委要在厂务公开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统一组织和协调厂务公开工作;行政负责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公开;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公开及厂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工会负责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日常工作。

  6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6.1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必须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公开的实效性,推动厂务公开不断向经营管理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延伸。把是否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厂务公开成效的重要标准。

  6.2各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和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满意率的民主测评,并将检查和测评结果上报集团厂务公开办公室(电话87864739)。集团公司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进行重点抽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6.3要将厂务公开工作做为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6.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单位和领导人的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方面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6.4.1拒不实行厂务公开的;

  6.4.2不按规定内容和程序公开或搞虚假公开的;

  6.4.3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对职工合理意见不整改、不答复,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6.4.4打击报复检举人或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4.5经评议测评,多数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不满意的。

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户;

  (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

  (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

  (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

  (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

  (一)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分;

  (二)大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局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合管办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1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

  根据《XX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社区)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11月20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审查、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

  (二)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材料和程序

  1.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公章);

  (2)被救助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救助人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票据;

  (4)享受门诊就医补助的人员需持门诊就医发票原件和申请救助书面报告;

  (5)村委会或社区调查填写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1份。

  2.救助程序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实行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评议。经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张榜公布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由申请人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调查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须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3)公示。经批准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居)委会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救助资格。

  (4)审批。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后,需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家庭(对象)核准其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金额,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材料。

  (5)建立档案。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档案实行三级管理,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建立档案,并按年度装订归档。

  六、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一)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因交通、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赔付人应支付的费用;

  (三)因器官移植、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四)不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手续、弄虚作假者;

  (五)跨年度累计的费用。

  七、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上级财政拨付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县财政预算配套资金;

  3.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它资金。

  (二)资金管理

  城

  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用于办理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民政局开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银行专户,用于核算资金的缴存、支付(发放)业务。

  八、管理监督

  (一)民政局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情况,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三)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督促县合管办与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九、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

  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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