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签“陷阱”合同
更新时间:2024-06-04 14:47:25 邀请函 我要投稿
1、“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2、“押金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幕后合同”
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4、“性命合同”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
5、“包身合同”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
6、“备份合同”
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打官司的依据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看看合同是否正规
正规的劳动合同应包含九项必备条款,即劳动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四类合同不能签
口头用工合同不能签;有抵押或担保条款的合同不能签;“生死”合同不能签;附加不合理条款的合同不能签。
●求职缴费不可信,不可扣押证件
在求职过程中不要轻易向用人单位缴纳所谓的体检费、档案管理费,也不要缴纳担保费或者以其它名义收取的财物;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最晚何时签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试用期有多长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有多少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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