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09-04 16:46:19 责任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责任书,责任书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文书。那么什么样的责任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1

  全面加强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结合双沟镇实际,现制定20xx年度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目标,由中心学校与各校签订。

  责任国标

  一、各校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食品(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定期不定期向区教体局、中心学校报告单位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排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6、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中心学校报告,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7、认真做好食品(饮用水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时限向中心学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

  (二)具体职责

  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安全、饮用水和学校超市商店的日常监管,学校含规模以上小学超市商店实行统一配送率达90%以上;负责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及饮用水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警、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责任制度,完善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xx年全镇食堂量化分级B级标准以上力争达到80%,饮用水检测全部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

  二、各校园长是本单位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负责。

  三、强化食品(饮用水安全信息分析、汇总、整理工作,每月向区教体局、中心学校报送有关食品饮水安全的信息不少于1篇。

  四、确保无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

  考核

  一、中心学校将对上述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考核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细则另行规定。

  二、加强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在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领导不重视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当年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是因工作措施不力,出现死亡病例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是发生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弄假,对食品(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心学校:学校校长签字:

  (校长签章)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

  一、责任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村书记、主任负责制,对本村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协管员是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将食品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检查督促。对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及相关食品,要明确防范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限期消除。

  (四)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积极支持、配合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监管执法工作,保证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时间节点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七)每月向镇食安办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八)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无重大群体性食品毒害事件。

  (九)完成镇食安办布置的食品监管工作。

  二、责任追究

  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一)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对省、市、县、镇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指示领导不力、贯彻执行不力,未按规定完成工作的。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1、健全工作机制。各村要全面负责本村行政区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相关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成立、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落实治理指标。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村级目标工作,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指标

  (—)切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系列专项整治,以落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抓手,按照《xx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道溯体系建设,推进属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的巡查管理。

  (三)动态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水产药、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情况和底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基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小菜市场)的开办人食品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全面整治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农(畜、水)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各行政村、偏远地区农村自来水供水覆盖率。

  (五)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取编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加强农村屠工行为为规范培训和宣传教育,保证农村屠工屠宰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区进入定点区域销售。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零售单位,厂矿食堂的专项整治,按照方案分工,组织开展本辖区负责的专项工作。

  (八)做好小餐饮、小推贩规划及登记管理工作,由镇区统一划出一个固定的经营区域规范食品贩经营管理,村级协助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餐饮登记证,对有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引导其升级场所设施,取得经营许可证。

  (九)各村对本行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教育培训,建立档案。促进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修订和完善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规定按程序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加强與论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食品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减少因集体聚餐和食用自采(自捕)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正确消费意识。镇辖区所属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公路主要路段墙面要刷制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建设。

  全面落实镇辖区各村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一岗双责”的办法加强监管,在镇和各村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基层监管网络化建设,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建立“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工作责任体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构建覆盖乡村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落实建立镇、村两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使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全覆盖监管网络。

  四、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氛围。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受理首接负责制,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按照举报奖金发放程序及时兑现奖励。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支持新闻媟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與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散布和炒作虚假信息。各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勢,检举食品安全领城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反映社情民意。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4

  为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如下: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领导机构,落实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每学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的会议不少于4次。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工作,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食品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食品留样率100%,餐饮具消毒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根据季节特点,通过专栏、板报、讲座、标语、征文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提高师生科学膳食和食品安全意识,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加以整改。

  5、落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当地市场、卫健等部门,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定期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流入校园。

  6、注重管理台账健全建设,档案整理规范,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和按时完成学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本责任书一是两份,学区和各学校各持一份。

  白河县宋家镇中心小学校长分管领导

  学校:火焰教学点第一责任人

  20xx年3月1日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5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完成xx年食品安全战略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有分管领导和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一把手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明晰。

  二、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品贮存和加工场所。学校食堂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校园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系列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参加市、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做好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标,杨叶中学、杨叶小学、中心幼儿园食堂以A级放心食堂为建设标准,消除C级食堂;食堂、小卖部建立进货台账率达100%、索证索票率、可追溯率达100%;食堂食品留样率达100%。

  五、每年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治不少于3次。关停教学点小卖店,逐步关停中小学小卖店。

  六、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积极参加市、区教育局、镇中心学校关于食品安全各类会议,按要求报送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信息简报。

  八、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中心学校后勤负责人组织进行年度检查考评。

  镇中心学校:

单位负责人: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6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的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绝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乙方对参与本次大赛的工作人员进行将抗监督,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参与生产加工人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或者故意延迟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盒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发放至食品中毒

  严格验收、报关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四、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参与本次活动的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五、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全部责任。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超市要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第二条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许可证。

  第三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负责人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学校食堂、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学校食堂、超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七条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学校食堂、超市要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学校食堂、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学校食堂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要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不制售生晕凉菜。

  第十一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为留样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要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第十四条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条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第十六条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八条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第十九条须由专人负责于每餐后对餐具、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条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超市应当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若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______学校校长签字: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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