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2-05-04 23:18:1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庆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消防安全由公司保安部负责协调,公司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楼房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或业主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使用人与业主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库房、商品门面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对室内消防栓、手提灭火器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楼梯、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物管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5、保安部负责管理好视频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业主与保安部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每间商铺必须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五、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六、社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工程人员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1、根据市场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罚:
① 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② 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③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④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①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②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③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④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三、擅自改变消防措施功能的,或不按消防管理人员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防火责任人罚款,行政拘留,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使用人如对市场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商户(签字) 物业公司代表(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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