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06 12:07: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实用)敬老院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敬老院规章制度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敬老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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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应入账。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资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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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实现“五有”,特制定本标准。

  一、实施目标

  加快敬老院标准化建设,80%的乡镇敬老院实现“五有”(有农副业生产用地、有养殖场所、有沼(燃)气、有文体娱乐设施、有免费有线电视),改善农村敬老院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内容

  1、有农副业生产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租赁、置换等方式为敬老院提供农副业生产用地,签订土地租赁或置换协议,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原则每所敬老院不少于3亩,集中供养在60人以上的敬老院人均不少于0。05亩。

  2、有养殖场所。敬老院建成鸡鸭鹅、猪牛等养殖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米。

  3、有沼(燃)气。敬老院通沼气或天燃气。沼气池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

  4、有文体娱乐设施。敬老院建成一套适合老年人运动的'健身路径,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种,等级敬老院不少于8种。

  5、有免费有线电视。为敬老院提供基本收视节目免费的有线电视。

  三、实施要求

  1、明确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财政、农业、畜牧、国土、文广新、体育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提供经费保障;农业、畜牧、文广新、体育、国土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种养业等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2、落实资金。敬老院“五有”项目建设计划投入5万元/个。市财政对每个敬老院补助0。5万元,不足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3、强化督导。贯彻《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软硬件建设,确保11月底前完成,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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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文化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面试、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老院规章制度 4

  一、总则

  1、遵守劳动纪律。早8:30按时上班,一切清扫和换理服装都要在8:20之前结束,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请销假制度。

  2、遵守业务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项操作规程,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勇于揭发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

  3、所有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更不得以泄露公司机密换取个人利益。

  4、按单位要求着装,工作时间不得穿奇装异服。

  5、工作要认真负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6、团结同事,服从安排。在单位不可大声喧哗,手机改为振动模式。

  7、自觉爱护办公文具、用品、交通工具、电脑及其它机器设备。

  8、要尊重客户,不怠慢、顶撞。对待客户询问解释要详细、耐心,不可与客户争吵。

  二、仪容着装与修饰的要求:

  1、仪容、着装与修饰应充分体现担保中心员工良好的职业素养,本着整洁、得体、利落、大方的原则,努力塑造担保中心员工统一、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仪容修饰:女性保持头发清洁整齐,要求选择舒适、雅观的发型,不烫重发,不染怪异颜色的头发,头饰应简洁大方。并不宜过多。男性保持头发清洁、梳理整齐,不要蓬松杂乱,头发不可触及耳朵或衣领,不可烫发或染怪异颜色的头发。

  2、指甲要经常保持清洁,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透明色以外的色彩鲜艳的指甲油。女性员工上班时间要求化工作日妆,化妆要以自然、健康、清新为主。不涂特殊颜色(如褐色、土色、紫色等)口红,如有要求,要涂统一颜色的'口红。香水要清新、淡雅,不可过浓、过重;眼影、眼线、睫毛液不可过重。饰物不可过多,三件以下为宜。

  3、着装保持衣服清洁、整齐,如有领结要系戴端正;衬衣颜色为白色,并要求有领子;衬衣下摆要系在裙(裤)内;衣服或裙装要熨烫平整。女员工着裙装时一定要穿长筒袜,颜色以肉色为主。女鞋颜色以黑色、棕色为主;禁止穿拖鞋、松糕鞋;鞋跟的高度以6公分为上限;夏天穿凉鞋必须穿长筒袜或短袜;冬季穿毛衣应以黑、蓝、咖啡色、灰色、米色等颜色为主,禁穿艳色等。男性衬衫颜色一律为白色,袖口和领口要保持清洁,夏天要每天更换;衬衫下摆应掖在长裤内,衬衣衣领不得翻在西装上衣衣领外,衬衣有衣扣都应系上;领带要系结端正,颜色不可太花哨。

  4、员工的坐立行要求:坐姿端正,双腿不要摇晃不定或无意识地抖动。站立时要端庄大方,双肩端平,腹前背部要挺直。行走时抬头平视,收腹挺胸。多人同行时,不要一字排开,不可大声说笑,不可勾肩搭背。

  三、工作用语:

  1、礼貌用语:员工之间或对客户应使用“您好”、“对不起”、“请稍候”、“没关系”、“请”、“谢谢”、“再见”、“欢迎再来”等礼貌用语,不准使用“不知道”、“等一会”、“不归我管”、“有意见找领导去”等生硬或不礼貌用语。工作时间内,称呼领导应称职位;员工之间可以直呼其名。

  2、通话处理:工作时间,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接起,如果超过三声,应向对方致歉“对不起,您久等了”接外线电话时应主动先说“您好,XX担保”,接内线电话时应主动先说“您好,我是XXX”,要求吐字清晰,声音亲切,音量适中;通话时要专心致志,不可同时处理其他事物并要求认真作好电话记录与对方核实确认后通知有关人员;找人时,电话听筒应扣放在桌面,以免对方从电话中听到嘈杂之音;要等对方挂断电话后方可挂断电话;通话时不准使用免提键;杜绝非本人电话不接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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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四、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五、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六、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七、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八、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九、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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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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