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21 10:38:06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名特产品展 促销会实施方案

  一、主题

  经贸·合作·发展

  二、时间

  6月29日至7月1日

  三、地点

  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四、组织形式

  (一)主办单位

  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市经委

  (三)协办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新闻办

  市公安局

  有关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市工业营销协会

  五、组织机构

  名特产品展销会组委会

  主 任:黄奇帆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侯行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 冰 市经委主任

  成 员: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周 波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唐昌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马明媛兼任。

  六、主要活动

  (一)新闻发布会

  1.时 间:3月上旬

  形 式:在重庆举行名特产品展销会新闻发布暨动员大会。

  2.时 间:6月中旬

  形 式:在济南市举行名特产品展销会新闻发布会。

  (二)重庆造汽车、摩托车巡展

  时 间:6月28日下午4∶30—5∶30

  形 式:组织“重庆造”汽车、摩托车在济南市内主要街道巡游,展示重庆汽车、摩托车形象,并为展会造势(方案另拟)。

  (三)名特产品展销会开幕式

  时 间:6月29日上午9∶00

  地 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形 式:邀请有关市领导、山东省有关领导和组团参展区县(自治县)及有关企业领导出席(方案另拟)。

  (四)名特产品展销会

  时 间:6月29日至7月1日

  地 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形 式:由市经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组织企业进行产品展示展销及经贸洽谈。

  (五)签约仪式

  时 间:6月29日上午10∶00

  地 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形 式:在会展中心举行经贸合同签约仪式,邀请出席开幕式的领导、来宾及新闻记者参加。

  (六)经贸洽谈、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会

  时 间:6月29日下午14∶30—17∶00

  地 点:济南舜耕山庄

  形 式:组织我市参展的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与山东省工商企业进行经贸洽谈、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会(方案另拟)。

  (七)文艺演出

  时 间:6月29日至7月1日

  地 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形 式:由组委会组织文艺节目在会展中心表演(方案另拟)。

  (八)总结表彰大会

  时 间:7月1日晚

  地 点:待定

  形 式:所有参加名特产品展销会的领导、企业和工作人员参加,会上进行总结表彰。

  七、参展范围

  参展企业以重庆工业50强企业、66户重点企业、小巨人企业、名牌产品企业及区县(自治县)重点骨干企业为主,辅以其他优秀企业,要求参展企业能代表重庆工业的实力和水平,参展产品要体现名、特、优、新,能充分展示重庆企业的整体形象。

  八、名特产品展销会展位分配计划(见附件)

  室内展位共415个,室外展场共1600m2。

  九、职责分工

  (一)市经委

  1.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邀请和落实有关市领导和山东省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典礼、签约仪式和答谢宴会;

  3.衔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落实有关办展事宜;

  4.负责开幕典礼、签约仪式、项目推介及招商引资、名特产品展销会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企业组团参展工作;

  6.负责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7.负责组委会财务管理和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8.负责展场布置方案的制订及实施工作;

  9.负责展会各类证件的制作工作;

  10.协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企业组团参展工作;

  11.负责展会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各大型企业集团

  1.负责本区县(自治县)、本集团企业组团参展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本区县(自治县)、本集团签约项目、对接洽谈、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

  3.负责做好本区县(自治县)、本集团展区布展工作;

  4.协助组委会做好名特产品展销会有关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名特产品展销会的新闻宣传工作。

  (四)市公安局

  负责名特产品展销会期间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安保、消防、交通等工作。

  十、实施步骤

  (一)XX年年3月上旬至4月15日

  1.在重庆召开名特产品展销会新闻发布会暨动员大会;

  2.分片区召开招商组团动员会;

  3.落实各专业服务公司;

  4.落实文艺演出单位。

  (二)XX年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1.完成布展方案、宣传方案、接待方案、安保方案的制订;

  2.完成组团参展报名和户外广告招商工作;

  3.完成有关证件的设计制作;

  4.落实参展人员数量和住宿床位。

  (三)XX年年6月1日至15日

  1.落实出席名特产品展销会各项活动的`领导名单并发出邀请函;

  2.完成会刊、工作手册的设计制作;

  3.完成展品的运输工作。

  (四)XX年年6月16日至28日

  1.完成汽车巡游方案的报批工作;

  2.落实提供参展人员午餐(盒饭)和矿泉水的供货商;

  3.落实有关活动的举办场地;

  4.办理展销会备案手续、免征当地营业税等;

  5.工作人员到位;

  6.在济南市召开名特产品展销会新闻发布会;

  7.完成展场的布置工作;

  8.完成开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9.汽车、摩托车巡游造势。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市、绵竹市《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联系村人员负责监督、督察各联系村秸秆禁烧工作。

  二、认真组织

  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支部书记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逐步实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禁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落实责任

  采取镇政府与各村、各村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户签订《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农户秸秆处理意向调查及禁烧承诺》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村两委一把手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工作组一把手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督查职责,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禁烧情况、查综合利用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镇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汇报。

  四、加强督查

  20xx年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禁烧工作。总结往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经验,分析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和区域,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防治出现秸秆禁烧的空当和死角。实行以村为主、镇配合的工作考核机制,要成立督察组,包村领导和督查组要采取夜晚查禁烧、白天查黑斑的方式,对各村、政府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禁烧的区域要实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禁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对发生露天禁烧秸秆现象的村和包村工作小组进行通报批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需向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汇报,拿出书面整改措施,并扣减相应的考核。因秸秆焚烧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问责并按照市上处罚到村。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巡逻组和扑火队,及时查处违反秸秆禁烧规定行为,扑灭明火。

  镇农机站要做好收割机的管理宣传工作,严禁未安装碎草机的'机具下田作业;镇安监办配合市环保局加大处罚力度;镇派出所积极配合各村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阻挠干扰工作的及时制止;各村加大对公路沿线废弃物的清运工作;加大对沟渠抛弃秸秆行为的督查。同时,对出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并通过实行禁烧倒查机制,将发现的黑板倒插到田块到农户,落实田块所属农户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要扣罚其各类农业补贴款项,并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500-20xx罚款。尤其要加大对第一把火的依法处置力度,杜绝露天禁烧的苗头,确保全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圆满完成。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立禁烧值班电话,面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和举报。

  五、经费保障

  按照上级部署,我镇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的综合目标考核,考核对象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头,实行包干制,工作经费及时下发到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

实施方案 篇3

  一、整体思路

  脱贫致富达小康,生态绿化是关键,整体思路是:林随水走、林随路走、形成农业铺摊子、水利画格子、林业镶边子、道路相连、水系相通、林木相接、乔灌搭配、花草装饰、四季常青、花果茂盛的现代的、生态的高标准农田林网化。

  二、目标任务

  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奖惩并重三个原则,同时各村自选地块必须栽植成片林30亩(树种不限)。同时以“一道、三河、三片、六小区”为重点(一道即330省道及乡村道路完成植树任务4.4万株;三河完成植树任务2.56万株;六小区及工业园区等,完成植树任务4万株)三个片内所有沟渠道路营造成片林600亩,完成植树17.82万株。完成更新造林面积200亩、植树0.6万株,补植完善成片林350亩、植树0.28万株。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1.3%、保存率达到95%。选择三个村片结合农田改造新建农田林网5000亩,植树4万棵,在全镇范围内,村庄四旁植树达到19.08万棵。各村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五个结合”

  1、绿化造林与冬春水利建设相结合。

  重点围绕县乡和乡村河道疏浚、村庄河塘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和万亩良田改造疏通整治五大工程实施绿化造林,努力扩大绿化空间。

  2、绿化造林与上级林业部门项目相结合。

  结合省治沙项目、长江防护林项目和绿色项目以及环保森林补贴项目(绿化合格树、绿化示范村建设等项目)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拿得出、打得响的闪光点,努力提高造林质量。

  3、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积极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干群思想认识,做到既注重生态效益,更注重经济效益,全力加大果树种植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种植果树,增加农民收入。

  4、纯林与混交林相结合。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大量栽植混交林,实行乔灌搭配,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结合,努力改变树种单一的状况。

  5、栽植与管理相结合。

  不仅要重视栽植数量,更加重视栽后管理,做到栽得活、留得住、有效益。

  (二)抓好四大工程

  1、绿色通道工程。

  乡村道路两侧路肩上必须栽植2-3行树木,杜绝栽一行树的应付行为,大中小河道栽植防护林带,形成绿色屏障,栽树17.82万株。

  2、村庄绿化工程。

  结合乡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完成绿化合格村2个(太兴、高咀),绿化示范村1个(太和新居点),补植完善太和永久性森林(片林)350亩,补植树木0.28万株,完成庄台四旁补植,消除庄台绿化盲区,植树20.92万株。

  3、农田林网工程。

  结合万亩良田疏浚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从水系调整清淤入手,进一步提高林网标准,改大网格为小网格即微型林网,在太兴、洋沟、高咀三村片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5000亩,栽植树木2.56万株。

  4、更新工程。

  对近年已采伐的.林地,见地栽树,见缝插绿,确保林地面积一亩不少,林木总数一株不缺,更新、补栽植树1.4万株。

  四、实施步骤

  1、春栽准备阶段

  在四旁空隙地、村庄、高岗洼地等规划地带消除绿化盲区,组织开挖树塘,同时结合水利建设,实施水系调整,为农田防护林建设打好基础,进行苗木准备等工作。

  2、春栽实施阶段

  开展绿化造林突击月活动,3月5日-25日组织栽植,3月26-31日检查栽植质量并查漏补缺,扫除绿化盲区。

  3、检查验收阶段

  镇政府组织对各村(居、场)造林绿化实绩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栽植数量、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和树木成活率、保存率。

  五、严格督查处罚

  20xx年3月1日-4月1日,我镇将组织人员对绿化造林工作进行3次观摩评比,对倒数后3名的村(居、场)将处以1000元、800元、500元的罚款。四月底检查树木成活率,11月底检查树木保存率,对未完成任务且成活率保存率较低的村(居、场)后3名除处罚20xx元、1500元、1000元罚款外,村长免职、村书记转为代理。

实施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律师正确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帮助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律师在阅读或引用本意见时应充分认识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当发现本意见的内容与自己所代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出现的情况不一致时,律师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结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和裁决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章 接受当事人委托

  第四条接受当事人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初步审查,接受劳动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的委托,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的法律服务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

  第五条律师在对委托人和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充分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对委托人特别是劳动者的重要意义。同时,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具有复杂、繁琐的.特点,律师在接待工作中应特别耐心和细致,避免简单、急躁和草率。

  第六条律师应加强社会责任感,对带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劳动纠纷以及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加强疏导,必要时可通报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其通过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首先审查委托人和仲裁参加人的以下资格和条件:

  1.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委托人应为劳动者、国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或社会团体。

  2.审查仲裁参加人是否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所规定的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仲裁参加人包括:

  (1)劳动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2)死亡职工的利害关系人;

  (3)因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代理人;

  (4)集体合同中代表劳动者的工会组织或其代表;

  (5)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表;

  (6)个体经济组织或其代表;

  (7)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8)自行申请或被仲裁委员会通知参加仲裁的,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9)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居住在国外,能够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外国人。

  3.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以及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因行政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尚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范围一般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在职、离职或退休后,与未办理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5)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6)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精神,裁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予执行,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其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当事人再次向作出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4.审查委托人的仲裁请求是否已经超过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申请时效;或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足以延长时效的合理条件;

  5.审查委托人是否能够提供支持其仲裁请求以及所陈述事实的基本证据;

  6.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委托人劳动争议申请或被申请的管辖级别和管辖范围;

  7.审查委托人如为劳动者时,是否有迫于生计需要申请部分裁决预先支付的紧急情况,或是否需要向有关方面申请进行医疗鉴定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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