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三证”发放情况总结材料

更新时间:2024-09-16 13:46:58 总结心得 我要投稿

市国土局“三证”发放情况总结材料


一、“三证”发放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11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7月29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详细汇报,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与10月12日由常务副市长张夏林主持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动员大会,强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繁杂性,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并要求我市要按规定时间保证质量完成任务。会后,各级政府积极行动,按市政府会议部署立即开展工作。
1、各县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各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办公,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2、各县区政府对农村“三证”发放工作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和动员大会,动员大会开到乡镇一级。专题研究部署,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区迅速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共性问题不断完善农村三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每个县区都以一个统一标准进行确权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矛盾。
4、我市的具体做法:
(1)宣传发动先行,为增强各级政府主动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的自觉性,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如贵池区就要求各村要开好两个会:一是村两委会,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方法,落实人员。二是村民组长会,做到加大宣传,认识到位,摸清底数,收集信息。各村民组至少张贴一条宣传标语,使之家喻户晓。
(2)完善工作制度,为强化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办证程序,严把登记关口,对不负责任和弄虚作假,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如东至县局就出台了《东至县国土资源局农村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规定》。严防引起群体事件。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为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市局要求各县区都要举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培训会议,培训人员由各乡镇国土中心所人员及乡镇建设员组成。如石台县局培训会由张玉红副局长主持并授课,本次培训会系统地培训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及具体操作方法;宗地图的勘测与绘制;与会人员全面学习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会议还讨论了县里拟将出台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充分调动村集体组织积极性,如石台县拟将发证经费按宗地拨到村集体组织,由村集体组织相关熟悉情况的人员来进行权调,土地所工作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经费由村集体支出。这样就加快了工作进度。
(5)细化工作流程,对不同时期建设的农宅和超面积的宅基地使用权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登记发证。具体做法如下:
a、关于申请登记人的主体、户籍问题。凡属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和村民小组的成年村民,为农村宅基地申请登记的合法主体;原属农村村民户籍,经依法批准已建成房屋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已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仍按集体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
b、关于继承和分户获得房屋的土地登记问题。因继承或分家而获得的房屋和涉及的宅基地,已进行初始登记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此前未进行初始登记的,办理集体土地初始登记。但该继承的房屋属多个继承人的,应以多个继承人的名义登记为共同所有。
c、关于时间界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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