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学考试?走进自考的前世今生

更新时间:2024-04-20 14:49:50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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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自考的创建与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据不完全统计,至今累计已有4870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730万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720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近几年,相继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8)、电子商务证书、商务管理证书和金融管理证书等多项社会化考试项目。近年来参加自考并取得证书的人数不断增加。根据广东省统计数据,报名并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取得了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累计已达到150多万人,其中37多万人取得毕业证书。

自考性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自考任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考特点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考试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格的考试办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

全国考办。国家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

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省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省考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内(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地市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负责在省考委颁发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学校设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校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该机构在自学考试工作卜同时接受省考办的领导。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在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予以规定。

自学考试是指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习,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一种考试方式。自考由于其灵活性和自由度,成为越来越多人追求学历的途径。

自学考试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行自学考试制度。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人们,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学历证书,填补了他们的教育空白。然而,由于当时条件有限,自考的普及程度并不高,很多人对自考持有质疑态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自学考试逐渐得到了重视和推广。自考具有时间灵活、学习内容广泛、考试科目多样等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希望继续深造和提升自己的人们。自考既为那些无法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人提供了机会,也为那些已经工作的人提供了学历提升的途径。

自学考试的报考条件相对宽松,只要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力的人都可以参加。报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个人情况,自由选择学习的科目和考试的时间。这种灵活性使得自考成为适合各个阶段人群的一种教育方式。无论是在校学生、已经工作的人、甚至是退休人员,都可以通过自学考试来提升自己的学历和能力。

自学考试的学习内容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了理工科、文史哲、法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报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向。同时,自考还提供了各种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帮助报考者更好地备考。

自学考试的考试科目包括了笔试和口试。笔试是主要的考核方式,通过答题形式来考察报考者的知识掌握程度。而口试则主要是为了考察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自学考试的证书具有与全日制教育相同的法律效力,被社会广泛认可。自考证书可以作为进一步深造、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获得职称评定等的敲门砖,为个人的发展和职业生涯提供更多机会。

自考的前世今生,见证了我国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自学考试在解决教育不平等、提供学历提升途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对学历的需求不断增加,自考将继续发展壮大,为更多人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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